《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
政策解读
一、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
原《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为2007年印发,目前已失效。水利部于2019年出台了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和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,增加了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内容,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报送要求,提出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指导思路。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,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,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,畅通信用信息报送渠道,推动我省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量化计分结果运用,结合实际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研究起草了《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二、起草的依据
该办法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和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等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主要分为七个部分:
第一部分为总则,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、适用范围、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定义和监管基本原则。
第二部分为监督管理职责,明确了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原则和省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以及禁止事项。
第三部分为市场主体资格监督管理,阐明了水利工程勘察、设计、咨询、施工、监理、质量检测、安全鉴定等市场主体资质颁发部门,明确了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罚则,提出了市场从业人员准入要求以及对其进行动进行态管理的方式。
第四部分为市场主体行为监督管理,明确了项目法人责任和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,提出了各市场主体在监督检查和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的工作要求,以及禁止水利建设从业单位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出借或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。
第五部分为信用信息管理及应用,明确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定义和内容、信用信息填报和推送的要求和程序、以及信用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。研究制定了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的依据、计分标准、计分结果的发布方式和应用方法,以及应用于招标投标时,分值如何转化的计算方法。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修复的原则和程序。
第六部分为信用评价管理及应用,明确了水利部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应用于招标投标的方式,以及评价结果和评标分值之间转化的计算方法。提出了信用AAA等级和获奖市场主体的奖励措施。
第七部分为附则,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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